台北市议员徐巧芯 9月5日晚间透过脸书公布一份陈时中竞选办公室通讯录,揭露竞办社群网路部的「头牌」就是「焦糖哥哥」陈x行,不少政治立场相同的民众或是媒体转载该通讯录名单。对此,陈时中竞办晚间发布声明痛批侵害隐私,严正要求徐巧芯立即撤下脸书照片并对受到侵害的人员道歉。徐巧芯质疑,办公室分机算啥个资?又不是手机!
公众人物在公众媒体公布他人的分机号码,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以下简称”个资法”)吗? 若违反,最重罚多少呢? 以下作一说明:
图片来源: ETToday
1.泄漏分机号码算个资法保护范围?
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条】,个人资料系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护照号码、特徵、指纹、婚姻、家庭、教育、职业、病历、医疗、基因、性生活、健康检查、犯罪前科、联络方式、财务情况、社会活动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该个人之资料。
自然人工作上的职称、办公室电话、分机、公务电子邮件等 等,依照个资法第二条对於个人资料之定义, 以及主管机关向来之解释,皆认定系属於个人资料之「联络方式」,应受个资法保护。
就徐巧芯议员在其脸书所公布的资讯,上面有陈时中竞选办公室所有自然人的完整姓名、电话号码及分机号码,属於个资法保护范围,确定违反个资法,并非徐议员所质疑的:「办公室分机算啥个资?又不是手机!」
2.未经同意公布他人个资,最重罚多少呢?
根据个资法第四条,在民事责任上,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其名誉被侵害者,并得请求为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证明其实际损害额时,得请求法院依侵害情节,以每人每一事件新台币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计算。对於同一原因事实造成多数当事人权利受侵害之事件,经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者,其合计最高总额以新台币二亿元为限。但因该原因事实所涉利益超过新台币二亿元者,以该所涉利益为限。
徐议员公布的通讯录个资有四十几位工作人员,若都去提告,在毋须任何举证损害下,徐议员将面临至少2万~80万的罚款。若被点名的焦糖哥哥或其他竞办工作人员因此受到名誉被侵害或财产损害(如因此去职..),都可以透过提告及举证向徐议员求偿。
另外,在刑事责任上,依照个资法第41条的规定,若是「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他人之利益,而违反第6条第1项、第15条、第16条、第19条、第20条第1项规定(即非公务机关对个人资料之利用,除第6条第1项所规定资料外,应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范围内为之)或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依第21条限制国际传输之命令或处分,足生损害於他人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个资法之罪,须告诉乃论,但犯第四十一条之罪者,不在此限。
台湾大选将至,许多政治人物为特定政治意图深陷违法情形而不自知。奉劝【吃瓜群众】千万别乱转传附有个资的资讯,以免遭受牵连,变成他人的提款机、零用钱来源!